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医院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经专家论证,成本审核,价格衔接等程序,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公示如下:
一、核定定量感觉测定等5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其中手术类项目价格按公布的手术等级价格政策执行。
二、放开无创通气手动压力滴定等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附件2)。
三、对部分医院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对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申报的项目,将按照项目对接整体安排,分批公布。
四、公示时间:自2017年8月17日至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23142258,23142217(传真),联系人:施建伟、文忠。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