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等药品价格政策,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规定,我委核定了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部分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时间,从3月28日至4月3日,各有关单位和有关药品企业如有未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请在公示期内来我委医价处登记;如对公示的药品价格有异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我委医价处直接反映情况,并报送相关书面依据。
联系电话:0991-2810931、2823759(传真)、1399999834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邮编: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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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部分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