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部队一四九医院:
现将《省物价局 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医[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 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医[2014]54号)
2014年4月2日
抄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连云港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苏价医[2014]54号
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基层和群众的多次反映,经专家论证,现对“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等专用输液器类特殊医用材料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一次性耗材分类编码规则,“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暂按“专用输液器(耗材编码AAAA01)”管理,作为“静脉输液”、“小儿静脉输液”项目的除外内容,暂定现行编码为120400006-13、120400007-13。
二、该类输液器仅适用于门诊患者输注化疗药物使用,住院、急诊患者如需使用应严格按照输注药物的性质合理选择。
三、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停止执行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中“过滤器(编码1204-2)”。
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规范输液类产品收费行为,如有重复收费、变相提高价格、套用编码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14年3月17日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
特殊医用材料编码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特殊医用材料名称 |
说明 |
1204 |
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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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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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器 |
停止执行 |
120400006 |
静脉输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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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00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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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
仅适用于门诊患者输注化疗药物使用,住院、急诊患者如需使用应严格按照输注药物的性质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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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0007 |
小儿静脉输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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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0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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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
仅适用于门诊患者输注化疗药物使用,住院、急诊患者如需使用应严格按照输注药物的性质合理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