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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宁人社规字〔2018〕5号)。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权益,实现我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调整,经研究制定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调整工作规程》,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31日


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调整工作规程

一、动态调整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对应在标准数据库中的医用耗材,根据注册证上的信息和临床实际使用的情况,动态调入或调出;医保限定支付类医用耗材将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和管理要求,适时调整限定内容。

二、动态调整流程

(一)调入流程。

1.调整范围。已纳入目录但未授予医保编码,未纳入数据库管理的医用耗材。

2.调整步骤和时限。

(1)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前端结算系统,对照目录,准确填报拟申请授予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注册证名称、注册证编码、材质及规格等信息。(根据情况随时申请)

(2)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区医疗机构所填报的医用耗材有效信息,按目录进行归类审核。(每季度第1个月前15个工作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有效且归类正确的医用耗材按目录授予医保编码,并纳入数据库管理。(每季度第1个月末)

(二)调出流程

1.调整范围。已纳入数据库管理的医用耗材。

2.调整步骤和时限。

(1)广泛收集针对全区医保医用耗材数据库归类情况评价的各种信息。(随时)

(2)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信息,召集专家对医用耗材归类情况进行审核。(每季度第1个月前15个工作日)

(3)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归类有误的医用耗材信息重新授予编码或是取消编码。(每季度第1个月末)

(三)限定耗材调整流程

1.调整范围。已纳入数据库管理的限定类医用耗材。

2.调整步骤和时限。

(1)对全区医保医用耗材数据库限定类耗材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每1-2年开展1次)

(2)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对限定类医用耗材的限定内容作出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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