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属各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统一省内异地医保结算工作,现重新公布龙岩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龙岩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下的“婴幼儿健康体检(项目编码130100001)”、“围产保健访视(项目编码130400001)”、“建立健康档案(项目编码130800001)”、“疾病健康教育(项目编码130900002)”等4个收费项目。传染病访视(项目编码130500001)说明栏增加“不含基本公共卫生包含的访视病种”,健康咨询(项目编码130900001)说明栏增加“不含基本公共卫生包含的服务内容”等说明内容。
二、取消项目编码为CEBT1000的“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和项目编码为603430000的“血小板特异性和组织相关融性(HLA)抗体检测”项目;取消麻醉中监测(项目编码330100015)说明栏“呼气末麻醉药浓度、脑电双谱指数、胃粘膜PH监测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的说明内容。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内涵修订为: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居民建立契约关系。在签约周期内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提供健康咨询,了解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并实施健康干预、评估、管理,协调转诊、康复指导等服务。
四、调整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算机编码与项目编码。调整临床检验基本组合项目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计算机编码与项目编码。对龙岩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项目统一赋码。
五、此次公布的价格项目库不是对价格的调整,只是对价格项目的理顺和规范,将原来公布的全部价格文件经过筛选和整理后汇总在一个价格库里。新公布的龙岩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2。龙岩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六、龙岩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收费和稽核的依据。根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内容必须和省级保持一致。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规范,不得分解收费项目,扩大加收范围或改变项目编码,并做好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七、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前我市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标准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为做好原价格项目与新公布价格项目编码的衔接工作,设定45天过渡期,过渡期内医疗机构新旧项目编码可同时运行,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医保系统将停用旧版价格项目编码。各医疗机构应做好新旧编码过渡期工作安排,确保6月1日后结算患者全部按新版价格项目编码传送。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医保局(电话:3085088)、市卫健委反映。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