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购药便利性,扩大集采药品覆盖范围,我局拟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销售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经统筹区遴选评估推荐且省级复评平均分达到标准(超过60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拟定为首批参与集中采购药品销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一、复评通过的首批试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单
1.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吉林省恒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3.吉林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吉林省金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8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0—16:30
公示电话:0431-80575820
特此公告。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