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制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
此次明确了职业病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两个收费标准,分别由设区市和自治区职业病鉴定机构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费用均由职业病鉴定机构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3300元/例,再次鉴定3800元/例。确需进行现场调查的,所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按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同时,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价格调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