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将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42号)关于对医院制剂进行备案审核要求,我局事先在局网站和OA上发布了申报通知,通过局纪检抽签确定了遴选专家,2018年6月4日对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中医骨伤病医院等4家医院上报的34个医院制剂进行审核。经过专家审核,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31个医院制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459-6187788,局监督电话:0459-6364596。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