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14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关于药品招标最高零售价确认与如何确认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3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关于药品招标最高零售价确认与如何确认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3   来源: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投标前是否要进行最高零售价的确认?


答:投标人投标前应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上查询参加本次投标的药品是否已公示最高零售价。


① 已在网站公示并注明生产企业的投标药品,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投标药品公示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投标信息申报系统》填写最高零售价格及价格确认编号等有关信息。所有经确认的信息以价格确认工作最后一次公示为准;在价格确认期间,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价格确认公示截止日期之前向市物价局提出。


② 投标药品尚未公示价格的或与已公示价格的药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请投标人登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依次进入“网上办事”→“外挂 系统”→“投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确认系统”,进入该系统后首先注册用户,成功登录系统后,企业应按填表要求在线填报投标药品的相关价格确认信息,必要时上传相关电子附件(详见招标文件)。所有需价格确认或更正信息的药品都必须从“投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确认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市物价局将对网上申报且合乎要求的价格确认信息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现行最高零售价将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上进行公示。市物价局将不再发放书面回执,请投标人根据公示信息填报投标的有关内容,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投标信息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最高零售价格和价格确认编号等有关信息以市物价局最后一次公示的药品信息为准。


公示价格供企业投标时参考。药品中标后的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及其具体执行日期以市物价局公布文件为准。 投标药品必须经过最高零售价格确认,凡不据实填报价格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