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取消我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二、我省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已于今年4月初全面放开,鉴于《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要求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实行低价药品管理,因此,我省非处方药品不列入低价药品清单范围。
三、对列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应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为加强价格、采购和报销政策的有机衔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低价药品采购办法,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合理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促进用药结构优化,科学合理用药,减轻患者总体医药费用负担。
五、我省低价药品进入、退出机制,另行制定。
本通知于2014年7月1日实施。
附件:江西省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江西省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序号 |
定价目录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名称 |
西 药 |
1 |
13 |
小诺霉素 |
小容量注射剂 |
3 |
15 |
甲硝唑维B6 |
片剂 |
4 |
42 |
地氯雷他定 |
片剂 |
2 |
61 |
复方卡托普利 |
片剂 |
中 成 药 |
1 |
9 |
二十五味珍珠丸 |
丸剂 |
2 |
13 |
鸡骨草胶囊 |
胶囊剂 |
3 |
16 |
流感丸 |
水丸 |
4 |
47 |
地奥心血康软胶囊 |
软胶囊 |
5 |
74 |
消石片 |
片剂 |
6 |
83 |
慈航片 |
片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