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级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省局有关文件以及《自贡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发改发〔2017〕273号)规定,我局对自医保发〔2019〕18号、自医保发〔2020〕17号、自医保发〔2020〕33号、自医保发〔2020〕45号文件批复和公布的公立医院开展的试行期满或即将到期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审查、公示。经2021年5月10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自贡市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等级价格执行。
三、自医保发〔2020〕33号涉及的250403069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价格、CLAE8000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价格,不再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5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审查期间,本通知所涉及的试行期满项目仍按自医保发〔2019〕18号、自医保发〔2020〕17号、自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规定执行。自医保发〔2021〕26号文件不再执行。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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