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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级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划、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维护、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2021年8月26日,我省统一执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以下简称《诊疗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同时,定期更新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为了做好此次《诊疗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在前期执行中的反馈意见,省局组织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证调研及核实,决定对17项诊疗项目,33项医用耗材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二、此次《诊疗目录》动态调整涉及的诊疗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医保支付类别等,请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调整工作。对涉及价格调整的项目,请各市州医保部门,按照不高于本通知各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的原则,动态调整本区域同级医疗机构的相关诊疗项目价格,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时做好诊疗项目价格的相关调整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凡在项目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根据此次《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动态调整医用耗材项目,并迅速组织各级医疗机构按执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辖区《医用耗材目录》调整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耗材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医用耗材目录库前六级分类15位编码为政策基本码,后5位为注册证名称、单件产品名称及耗材企业基本信息。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对照下发耗材字典库(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保耗材代码20位)进行对应和管理,医用耗材目录中“一证多码”的必须严格按照前三级分类(前7位)分解对应至相关科室准确使用,同时应严格按照医用耗材前六级分类对应其所使用的单件产品,保证其类别相同、功能一致,并维护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耗材编码与医保结算编码的一致性,不得相互串换。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统筹区各级医疗机构培训,提高临床诊疗及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医药机构接入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完成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和落地应用,保障平稳过渡。

五、各级医疗机构调整目录自2021年11月1日零点起统一执行,并做好公示宣传解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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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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