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因病房改造,两病区病房床位由43张增加至64张。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及我市病房床位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现核定你院64张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你院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市价格、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从2014年9月5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2014年8月29日
南京市物价局办公室印 共印20份
附件:
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科室(病区) |
床位数(张) |
床位号 |
床位等级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骨科 (108病区) |
2 |
9-10 |
一等 |
50 |
24 |
6-8,11-13,14-16,17-19,20-22,23-25,26-28,29-31 |
二等 |
35 |
5 |
1-5 |
四等 |
15 |
1 |
32 |
特需 |
按备案价格执行 |
外科 (109病区) |
2 |
9-10 |
一等 |
50 |
24 |
6-8,11-13,14-16,17-19,20-22,23-25,26-28,29-31 |
二等 |
35 |
5 |
1-5 |
四等 |
15 |
1 |
32 |
特需 |
按备案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