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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镇江市医疗保险目录库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111号)
发布时间: 2016-10-14        信息来源:查看

各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完善我市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46号)、《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镇政发201135号)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现就统一全市医保目录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医保目录数据库建库原则

全市新医保目录数据库将严格执行江苏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库。

二、新医保目录数据库使用范围

(一)全市在全面启动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时,同步启动使用新医保目录数据库,并以新医保目录数据库作为医疗费用结算依据。

(二)各辖市应及时对使用的医保目录进行清理规范,在201610月前使用新医保目录数据库。

(三)使用新医保目录数据库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具体支付标准或比例统一按照江苏省和镇江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各辖市此前制定的政策,与新医保目录数据库不一致的,应对原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可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具体办法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三、确保新旧医保目录的平稳衔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新医保目录数据库使用和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建立相应的新旧医保目录平稳衔接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在全市统一医保目录数据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医务人员贴近参保人员的便利条件,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熟悉掌握和正确执行新医保目录数据库。各辖市应密切关注因执行政策差异,造成新医保目录数据库使用前后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是否受到影响问题,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执行平稳过渡。重大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妥善加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新的目录指标体系,加强相关指标统计分析,逐步形成新医保目录使用,特别是用量大、支出高等目录使用情况的监测分析体系。要结合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通过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临床新医保目录使用合理性的监督检查,完善费用审核办法,严格费用支付管理。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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