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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巴中市中心医院关于提高我市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巴市医〔2021〕51号)、《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提高新生儿护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巴市妇幼〔2021〕14号)、《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请核定平昌县妇幼保健院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平医保〔2020〕86号)等请示事项,依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 “血清淀粉样蛋白测定(SAA)”、“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机构等级,执行相应价格标准及医保报销类别(见附件1)。

二、调整“新生儿护理”、“全身麻醉”、“常规心电图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编码(扩码)一一对应,执行新的价格编码和价格标准(见附件2)。

三、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

(一)病房床位费按照“计入不计出”的原则计费,即入院当天计费,出院当天不计费。入院当天转院的,减半收费。

(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不再收取耦合剂费用(含一次性消毒耦合剂)。

(三)经两个切口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在该项目计价基础上加收30%。其中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四、修正原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巴发改〔2018〕588号)附件有关内容,具体见《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勘误表》(附件3)。

五、本《通知》自5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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