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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赣军队医疗机构:

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努力将检测筛查的支出控制在可承受水平,保障抗击疫情的可持续性,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检测价格统一下调为30元/人次,核酸检测试剂作为项目除外内容,允许医疗机构单独收费。单人单次核酸检测价格和核酸检测试剂价格的总和不得超过40元/人次;5个样本和10个样本混合检测的,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以上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医疗机构提供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赣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符合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40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盒),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的医保支付标准为10元/人次。

四、各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要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包括便民门诊和一般诊疗费)、医事服务费。

五、各医疗机构应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优先采购和使用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按中选价格收费。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平台采购价格及供应保障的监管。

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应重点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费用套用单人单检价格收取”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七、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间落地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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