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22号)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要求,我院从2017年9月9日零时起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调整原则和方法:一是总体平衡。二是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三是医保配套。四是调整逐步到位。
(二)此次调整内容: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调降181项,调增258项。
1.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181项调降比例: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类76项调降8%;磁共振(MRI)检查类90项调降10%;核医学诊断类15项调降20%。
2.调升258项医疗服务项目:
(1)调升诊察费和床位费。
(2)其他项目调升比例:一般治疗操作类58项调升13%;护理类19项调升20%;临床手术治疗类77项调升20%;中医治疗类85项调升18%。
三、价格明细公示具体位置:
(一)药品价格:门诊大厅LED公示屏滚动播出;门诊药房大厅公示;医院自主频道;病区信息发布平台等。
(二)医疗价格:各病区上墙公示;门诊大厅LED屏滚动播出;医院自主频道;病区信息发布平台等。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来院就诊请携带医保卡,未参保人员请及时参保。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和理解!
医院物价咨询电话:023-63692025(王承梅)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