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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

截止日期

1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9〕7号

SDPR-2019-0430002

SDPR-2021-0430005

2024年12月31日

2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9〕13号

SDPR-2019-0430003

SDPR-2021-0430006

2024年12月31日

3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

鲁医保发〔2019〕88号

SDPR-2019-0430007

SDPR-2021-0430007

2024年12月31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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