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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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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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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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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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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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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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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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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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保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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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9-04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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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21-04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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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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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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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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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保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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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9-04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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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21-04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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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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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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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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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保发〔201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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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9-04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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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21-04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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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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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