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中共江苏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3号),支持中医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拟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8月17日至 8月23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25-83290263,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7房间,邮政编码210004,邮箱:jshwm@sina.com。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