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