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16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区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了《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和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92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医疗机构反馈意见,现就《通知》有关事项补通知如下:
一、《通知》附件2《厦门市2016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中的附件2-1《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分级诊疗价格调整表》的相关价格和说明(详见附表1),以及附件2-2《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0-6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说明栏目的个别文字(详见附表2)作相应修订。
二、按照分级诊疗要求,为方便群众就医,对本级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开展的,需上级医疗机构承接的检查检验等项目,可由本级医疗机构开具检查检验单,并代为预约、送检和收费。代为收取的费用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并在医疗服务缴费清单上区分注明代收项目名称。
三、《通知》中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本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各级医疗机构可在本级医疗服务价格最高限价内,下浮制定本级医疗价格具体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后,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1.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分级诊疗价格调整表修订表
2.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0-6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修订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