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规定,现将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认证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件中未列的剂型、规格各市应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外地企业在我省销售的,由企业直接向省局申报。
二、法国法杏制药厂生产的雌二醇凝胶,目前国内尚无仿制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该品种零售价格前,暂执行计办价管[1999]311号文件中公布的零售价格:0.06%×30g,103.0元/支。
三、附件所列价格自2008年1月7日起执行。
附件: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