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8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含医养结合服务站)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90%,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由30%提高至70%,起付线及封顶线暂不调整。
二、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三、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按三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的通知》(明人社医保〔2012〕8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