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如下:
共收到1人次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的8条意见、建议。所有意见、建议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经综合分析,共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5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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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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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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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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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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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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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七条“积极发挥.....鼓励搭建............方便患者自主选择平台内合作药店购药。”修改为“积极发挥..........鼓励搭建和运用............方便患者自主选择平台内合作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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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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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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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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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附件 1 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试行)》中“(二) 仓库应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或高位货架。 自动化立体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有效利用高度不 低于 12 米;高位货架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 6 米,建筑面积不 少于 5000 平方米。” 修改为“(二) 仓库应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或高位 货架。托盘货位不少于 20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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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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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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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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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有关规定(试行)》中“三、开展药品代储代配服务的药品批发企业, 除符合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外,还应当配备不低于巷道的自动化立体仓库。除企业总部物流中心以外,如异地还设 置有药品分仓的允许一家委托、多点储存、就近配送。” 修改为: “三、开展药品代储代配服务的药品批发企业, 应符合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除企业总部物流中心以外, 如异地还设置有药品分仓的允许一家委托、多点储存、就近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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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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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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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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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附件 4 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中 “第五条(二)具有 30 家(含)以上门店。..... 限于 2022 年6 月30 日前所属连锁门店数量达到 30 家(含)上, 否则将依法注销。” 修改为: “具有 30 家(含)以上门店。............限于 2025 年 6 月30 日前所属连锁门店数量达到 30 家(含)上,否 则将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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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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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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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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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附件 4 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中“第六条 (一)门店应为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非法 人分支机构或与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一)门店应为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非法人分 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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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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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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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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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附件 4 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中“第六条(三)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应当具 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 业技术职称。经营范围........门店营业员应当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 并应经培训合格。” 修改为: “第六条(三)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应当 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 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范围........门店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并应经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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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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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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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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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附件 4 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中“第十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应具备 以下场所与设施设备:(一)总部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 业(办公)场所和辅助用房。营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 于100平方米,各部门应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 修改为:“(一)总部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和辅助用房。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各部门应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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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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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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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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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中 “三 (二)各连锁门店应至少配备........经营中药 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 修改为: “三 (二)各连锁门店应至少配备........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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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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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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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