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顺应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政策联动的调整机制实践,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调整部分眼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部分眼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按照医保政策支付。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部分眼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