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付费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医保办发〔2019〕3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盐城市医疗保险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4月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5-80500818
电子邮箱:ycyyfwc@163.com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