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精神,现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见附表一、附表二)印发给你们,其中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年8月6日起执行。
附表未列各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99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3]8号)规定执行。鉴于碘海醇因规格标识不同,原比价关系不合理,未单独定价的碘海碘最高零售价格按附表二备注价格执行。
附表一: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附表二: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