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根据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核定真空采血管类医用耗材和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的请示》(川基药采〔2013〕47号),经审核,现将我省2013年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附件1公布的真空采血管类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最高限价。
三、本《通知》将在四川价格网(www.scpi.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013年7月22日起执行。
附件:1.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类医用耗材2013年第二季度增补产品挂网限价目录
2.部分药品最高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