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整顿我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缓解群众看病贵、药价高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复方阿魏酸钠阿司匹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甘价商〔2008〕38号)文的要求,在调研、专家论证、价格协调的基础上,补充公布列入新增甘肃省医保目录的胸腺五肽等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共19个品种规格,详见附表。
二、本次尚未公布的同一种药品其他剂型规格的价格,请各有关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前继续向我局申报相关资料,由我局按药品的差比价规则,另行制定甘肃市场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加强对本次公布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比较大的药品,我局将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零售价格。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次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向省局报告,由省物价局采取措施降低其最高零售价格。
四、本次公布的药品(不论剂型规格)在我省的中标零售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执行此文件规定的价格。
五、本次公布的药品价格,省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进价(扣除各种折扣的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公布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甘肃省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1.xls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