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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关于将乳腺癌患者特殊用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3        信息来源:查看

2017年甘肃省关于将乳腺癌患者特殊用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3   来源: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我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乳腺癌患者的经济负担,积极利用慈善援助项目,现将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纳入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患者条件

1.适用于参加甘肃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并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86号)规定享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待遇的患者。

2.符合适应症,并到达相关临床指征,无使用禁忌症。

(二)临床指征

适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晚期)乳腺癌治疗、早期HER2阳性乳腺癌的辅助治疗和HER2阳性转移性胃癌。

二、结算价格和支付标准

(一)结算价格

相关企业承诺以全国最低价格(含医院药品加成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费用)和最高援助水平为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各地应按承诺价格(另文通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符合条件的患者使用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可在承诺价格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慈善援助项目。每个治疗周期内,前6支的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用药报销范围,后续8支治疗所需药品,由制药企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依据援助项目规定向患者无偿捐赠。在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后,根据临床评估需要进行下一个治疗周期的,可循环申请援助项目。

(二)支付标准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后,按照城镇职工75%、城镇居民70%左右的报销比例支付,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原则上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单独结算。

三、服务管理

为加强乳腺癌特殊用药的服务管理,保障患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应当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便捷安全的供货方式。要进一步规范医保患者资格审核、药品使用和费用核报等经办操作规程,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药费按时结算。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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