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我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乳腺癌患者的经济负担,积极利用慈善援助项目,现将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纳入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患者条件
1.适用于参加甘肃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并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86号)规定享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待遇的患者。
2.符合适应症,并到达相关临床指征,无使用禁忌症。
(二)临床指征
适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晚期)乳腺癌治疗、早期HER2阳性乳腺癌的辅助治疗和HER2阳性转移性胃癌。
二、结算价格和支付标准
(一)结算价格
相关企业承诺以全国最低价格(含医院药品加成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费用)和最高援助水平为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各地应按承诺价格(另文通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符合条件的患者使用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可在承诺价格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慈善援助项目。每个治疗周期内,前6支的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用药报销范围,后续8支治疗所需药品,由制药企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依据援助项目规定向患者无偿捐赠。在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后,根据临床评估需要进行下一个治疗周期的,可循环申请援助项目。
(二)支付标准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后,按照城镇职工75%、城镇居民70%左右的报销比例支付,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原则上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单独结算。
三、服务管理
为加强乳腺癌特殊用药的服务管理,保障患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应当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便捷安全的供货方式。要进一步规范医保患者资格审核、药品使用和费用核报等经办操作规程,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药费按时结算。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