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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8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

电话:0531-86198917、86198919、86198997(传真)电子邮箱:sdybjgzc@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详见附件),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二、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统筹地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结合项目临床疗效、使用频率及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并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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