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稀土高新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冠脉介入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62号)要求,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经评审论证,对经皮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正中切口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调整项目内容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中已有项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公布的项目内容为准。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请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做好相应项目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前后项目收费衔接。
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对分解收费、强制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宣传工作。
四、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1年8月2日起执行,同时终止2018修订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系统中相应项目收费。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