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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药品药械经营贡献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药品药械经营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

(一)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药品注册证书,成功收购后在我市产业化且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二)受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我市非关联企业,生产且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一)对成功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药品注册证书后在我市产业化且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该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予以奖励,同一品种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非关联企业生产且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照年度销售额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同一品种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收购类需提供:1.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药品注册证书证明材料、收购协议;2.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合同及发票。

(二)委托生产类需提供: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证明材料。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销售证明材料。3.非关联企业证明材料。4.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合同及发票。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1月30日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药品药械经营贡献奖励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属地经信(经发)部门会同市监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任务。

(三)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审核通过后,属地经信(经发)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五、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    0577-88967292;

鹿城区经信局0577-88030368;

龙湾区经信局 0577-86968755;

瓯海区经信局 0577-88532937;

洞头区经信局0577-56723672;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0577-88078284。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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