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发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就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三级医院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二级医院每人次最高限价75元,均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检测技术和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
二、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检测试剂,医疗机构按照宁医保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次60元收取检测费,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检测试剂费用。
三、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均含检测试剂,适用于大人群样本快速筛查)。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核酸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属于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最高限价(元)
|
250403082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开展范围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80
|
250403082a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混1)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
30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最高限价(元)
|
250403082b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0混1)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