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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信息来源:查看

市医保中心,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分局,各县区卫健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院际会诊(省内主治医师)的收费标准仍按我市现行标准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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