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和省局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60元/人次;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15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次(详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适用于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混检套收单检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