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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和省局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60元/人次;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15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次(详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适用于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混检套收单检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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