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本省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增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奥美沙坦酯胶囊和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奥美拉唑碳酸氢钠胶囊,增补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现将“省产新药医保编码表(第二批)”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依据。本批编码自2015年12月15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我厅医疗保险处反映。
附件:省产新药医保编码表(第二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