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6        信息来源:查看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省属各公立医院,福州总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要求,从41日起,省属公立医院将实施100个病种按病种收费。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41日前入院,41日后涉及相关病种的住院患者,医院收费和患者出院结算仍按原政策执行。41日后入院的患者,一律按本次病种收费和支付政策执行。

二、41日前各统筹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41日后涉及相关病种的住院患者,其医保(新农合)支付亦按各统筹区原政策执行。

三、各省属公立医院和驻各医院的医保服务站要进一步加强按病种收费与支付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