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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7        信息来源:查看

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价格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9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81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试行和转正的意见》中转正立项的59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中38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请申请项目转正和已开展上述项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于5月31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医院及相关项目基本情况;

二、医院2020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科目余额表、各科室成本表);

三、项目定价成本监审表;

四、项目服务过程的详细说明(包括每项服务时间、相关耗材和固定资产在服务过程中的具体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医务人员人数、职级及其在项目过程中具体工作内容);

五、项目开展的临床科室所有医护人员2020年工资表(单);

六、项目使用的相关耗材、固定资产采购明细及采购发票,项目的水电等资源能源耗用的成本测算过程;

七、与成本调查项目相关的其它成本资料。

联系人:刘道寒

联系电话:027-87267167

邮  箱:hbjgzc@163.com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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