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发〔2020〕5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医保局下发的《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第二版)》,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对医疗机构申报的部分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资料审核、实地调研、成本测算、专家论证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内江市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8日。公示期内,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梦
联系电话:0832-2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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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