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浙医保发〔2020〕17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对标省价标准,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调价原则,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健相关部门拟对温州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市县统筹联动调整,共同制定了《关于2021年市县统筹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调价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
(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17号)
(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号)
二、基本原则、目标及思路
基本原则: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原则。将落实国家层面冠状动脉支架系统、省级层面的球囊及髋关节等2个批次的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任务腾出的调价空间主要用于调整相对应的冠脉介入、冠脉搭桥、髋关节等相关的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价的主要目标:“建立机制,对标省价,小步调整,理顺比价”。通过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一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形成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触发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且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医疗服务价格。
调价的基本思路:此次杭省级医院中调整的冠脉介入、冠脉搭桥、髋关节等29项医疗服务项目,均在原价基础上平均调幅50%进行调整执行。参考省价与温州现行价格比对,平均高幅68.3%。测算我市24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医疗机构节省空间,腾出空间1.075亿元;测算我市46家公立医院29项医疗服务项目拟提价增收上调总量,总计调增3860.10万元,调整到位率为35.9%,确定我市总体调腾比具有一定的空间。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后,此次调价可有效提升手术类诊疗项目医疗收费水平,故将这29项医疗服务项目对标省价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腾空间调结构”思路和项目
24家涉及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层面冠状动脉支架系统、省级层面的球囊及髋关节等2个批次的高值耗材集采任务,利用开展集采前后价格差额与年约定采购量作为空间总额计算基础,测算调价空间1.075亿元。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
对标省价,同时维持同城同级同价的价格体系。此次杭省级医院中调整的冠脉介入、冠脉搭桥、髋关节等29项医疗服务项目,均在原价基础上平均调幅50%进行调整执行。参考省价与温州现行价格比对,平均高幅68.3%,测算29项医疗服务项目拟提价增收上调总量,总计调增3860.10万元,调整到位率为35.9%,可有效提升手术类诊疗项目医疗收费水平。同时,本次医疗价格调整将市、县相同级别相同项目的价格作了调整,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平衡。
(三)实施范围
“调价通知”实施范围为在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省、市、区属及各县公立医院。部队医院参照执行。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四、配套措施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
(三)各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价格调整的基础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程监管,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调价效果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和考核,适时开展调价效果评估, 并建立考核制度。
关于2021年市县统筹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http://ybj.wenzhou.gov.cn/art/2021/5/29/art_1229135972_1785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