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我省低价药品清单整理工作,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一)列入《山西省物价局定价目录》的药品(见附件),因药品使用特殊性,无法计算日均费用的品种,暂不列入报送范围。日均费用按照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和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二)我省已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品种,提供有关价格文件。我省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须提供产地省(市)价格文件和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
二、需提交资料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药品通用名称和剂型、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提供复印件)、药品说明书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可通过直接递交,快递方式报送山西省物价局政务大厅(地址:太原市东后小河21号,邮编030002)也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送。(需将资料扫描并制作为PDF格式)
电子邮箱:sxwjjyy@sina.com(西药)
sxwjjzy@sina.com(中成药)
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我局将在7月1日前公布我省低价药品清单。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5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符合日均费用标准的低价药品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351-3046917 0351-3046923
联 系 人:韩婷婷 李 康
附件:1、山西省定价药品目录
2、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报送表
山西省物价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