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13        信息来源:查看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3   来源: 江苏省物价局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并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发现实际购销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及时报告我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

  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308号)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自2007年11月15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并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发现实际购销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要报告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