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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医保局、市局各分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9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执行时间执行到位。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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