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委按照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进行筛选,拟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如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公示稿)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和有关文件资料等)递交我委(医价处);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我委(医价处),并附相关资料。
此次公示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公示稿)
2. 《原区别定价符合低价药标准品种剂型》(公示稿)
2014年6月16日
联系人:梁泉 陈霞
邮箱:yjc@xjdrc.gov.cn
联系电话:0991-2810931 2823759(传真)
(北京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
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7号酒花大厦18楼 医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