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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公立医院第四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909医院,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四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立医院实施第四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909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

本批次按病种收付费继续按照《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7〕89号)的相关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三级医院分为A档、B档(三甲医院执行A档收费标准,其余三级医院执行B档收费标准)。本批次共推出177个病种,其中165个西医病种、12个中医病种,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在执行中医病种收费标准时应同时符合附件2中规定的主诊断(中医病症分类诊断)及对应说明栏中的相关西医疾病诊断。

三、医保支付

第四批病种医保支付政策继续按照《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7〕89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因我市第三批遴选的病种中有10个病种与本批次中13个病种重复,因此停止执行第三批的这10个病种(详见附件3),更新替换成以本批次推出的13个病种为准(详见附件1序号8、15、79、83、84、93、94、97、100、102、136、147、150)。 

(二)第四批按病种收付费其他相关规定仍按《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7〕89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漳州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8〕85号)执行。

(三)市医保中心应做好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将更新的接口文档发送至各公立医院,并负责指导各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顺利执行。

(四)各公立医院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落实内部职责分工,加强细化临床路径表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做好质量与疗效评价,严格病种纳入及退出管理,退出病例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本批次病种配套的《临床路径》和“2型糖尿病”等部分病种的《入院标准》由市卫健委另文下达。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医保、卫健部门反映。


附件:1.漳州市公立医院第四批病种(西医)收费标准表

??????2.漳州市公立医院第四批病种(中医)收费标准表

??????3.停止执行第三批遴选病种中的部分病种表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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