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价2018[139]号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医〔2018〕123号)精神,现就核定我市县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的县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0项,具体价格见附件1。
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以此次核定的县级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为基础下浮20%执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卫计、人社部门反馈。
三、根据省有关规定,补充完善《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17)增列品种,具体内容见附件2。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