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为落实国家促进中医发展要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拟定了中医针刺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拟调价格25个项目中,22个项目医保支付等级为甲类,3个项目医保支付等级为丙类。现公示价格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9日—12月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59001572,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邮箱:ntjgzcc@163.com。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