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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关于对《关于印发“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01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4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关于印发‘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邮政编码:529051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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