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4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关于印发‘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邮政编码:529051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