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局文件规定,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一类医院(指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未取得等级医院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价格见附件。
2.省局文件中规定可以加收30%的,具体价格保留到“角”,尾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